投资者:尊敬的董秘!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股份减持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以及转融通业务的相关规则。请问: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目前是否存在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行为?2.如存在,出借股份的数量、比例、期限如何?是否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3.公司未来是否有计划督促相关股东及时披露此类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信息?
盈康生命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一直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公司核查,在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即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目前不存在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行为。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未来,公司也将持续提醒并督促全体股东及董监高人员严格遵守股份减持及相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如发生需披露事项,公司将第一时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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